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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1、适用对象
(一)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二)凡在惠东县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异地务工人员居住地以以下其中一项为依据: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含房屋租赁缴税发票)。租房户必须是在申请学校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产权房。
2、申请办法
监护人根据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情况等,对照《惠东县2023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以下简称《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填写《惠东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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